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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手机卡违法、不做电诈工具人

发布时间:2024-07-10 10:16:12

不要“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银行卡”,不要“开办固定电话、架设手机简易组网GOIP设备等给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”,不要“以打电话、发短信、发微信等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引流”,以上都是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。




以为将手机卡、银行卡等租借给他人,就能轻松赚钱,真有这种好事?如果有人向你介绍这种赚钱的方法,千万别相信,否则你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帮凶”。


民警提醒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


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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